*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56号
1997年2月3日)
中国专利局决定,自1997年2月28日起,停止沈阳代办处专利受理和收费业务,进行整顿。请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专利事务所自1997年2月28日起,直接将申请文件、中间文件寄交中国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处,各种专利费用直接汇缴中国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费用管理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