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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环发〔1998〕358号 1998年10月20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精神,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08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的精神,主动与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联系,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全国各级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都要按照国土资发〔1998〕108号文件的要求,在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并请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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