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转发《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
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的请示
(环发〔1998〕334号 1998年9月30日)
《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自《决定》发布以来,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认真落实《决定》要求,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和环保重点城市实现城市水、大气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以下简称“双达标”)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实现“双达标”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主要表现为:
一、工业污染源1997年达标率在50%左右。根据全国排污申报登记的最新数据统计,1997年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全部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约为53.16%,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约为46.48%,这一结果,基本上反映我国工业污染源达标的平均水平。全国62867个县及县以上有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环境统计资料表明,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从1991年的50%提高到1996年的59.1%,历时5年,大气污染物处理率从1991年的64.8%,提高到1996年的75%,也历时5年。因此,在目前仅剩两年多的时间里,需要完成常规状态10余年才能实现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二、环保重点城市1997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在30~40%。根据城市综合环境整治定量考核数据分析,环保重点城市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的城市有18个,达标率约为39.1%;达到大气环境功能区标准的城市有13个,达标率约为28.3%,12个城市的大气环境功能区三项指标均超标,因此,环保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达标任务较工业污染源达标更为艰巨。
三、污染治理项目投入不足。据统计,“九五”前两年实际完成的污染治理投资合计约1000亿元,主要是地方和企业的自筹资金和贷款,仅占投资计划的22%,远远不能满足治理污染的要求。
因此,实现“双达标”,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要严格执法,加大督查力度;要确保资金投入,通过国家增加必要的治理资金,充分带动地方和企业的配套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关、停落后企业和限期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力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为了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双达标”工作,我局编制了《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见附件1),并已征求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的意见(见附件2)。
如无不妥,《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建议由国务院转发或经国务院同意由我局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
妥否,请示。
附件:1、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
2、关于《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1: 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
环保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
《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及地面水环境,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以下简称“双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