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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行动方案》和《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

  《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6)24号);
  地方有关法规。
  二、编制原则
  1、以《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提出的控制目标为依据。到2000年,排放二氧化硫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并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有关的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污染控制区酸雨恶化的趋势得到缓解。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年排放水平以内;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控制区降水pH值小于4.5的面积比2000年有明显减少。
  2、确保《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实施。
  3、防治二氧化硫污染的措施应体现技术经济可行性,有重点、有项目、有资金投入分阶段实施。

第二章 现状描述

  一、概况
  1、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
  二、能源生产和消费现状
  1、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2、分部门、分燃料品种、分燃烧设备种类的能源消耗量和用做原料的煤炭、石油消耗量。
  3、所用煤炭的产地、种类、价格、用量和煤质(热值、灰份、硫份等)。
  4、各火电厂装机容量、发电量、发电煤耗、燃料消耗量及其来源和煤质。
  5、各煤矿产量及硫份、灰份情况。
  三、二氧化硫污染及排放现状
  1、空气质量和酸雨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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