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的二级标准是保护居民和生态环境不受危害的基本要求,而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的三级标准是保护居民和生态环境不受急性危害的最低要求。
因此,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划分基本条件确定为:
(1)近年来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2)日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三级标准;
(3)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
(4)以城市为基本控制单元。
国家级贫困县暂不划入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都严重的南方城市,不划入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入酸雨控制区。
(三)划定范围
根据上述“两控区”划分基本条件,划定“两控区”的总面积约为10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1.4%,其中酸雨控制区面积约为8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8.4%,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面积约为2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两控区”具体划定范围附后。
199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70万吨,“两控区”范围内的排放量1400万吨,约为全国排放量的60%。因此,重点控制占国土面积11.4%的“两控区”,可以基本控制全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恶化的趋势。
三、“两控区”控制目标
根据《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本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了“两控区”分阶段的控制目标。
(一)到2000年要遏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恶化的趋势
《决定》要求,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要达标排放;各地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据此,提出“两控区”2000年控制目标:
1.“两控区”内排放二氧化硫的工业污染源要达标排放;
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3.“两控区”内重点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4.酸雨控制区酸雨恶化的趋势得到缓解。
(二)到2010年使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状况明显好转
2000年“两控区”控制目标还只是一个有限的目标,只能达到抑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加剧趋势的目的,不能扭转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局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和经济支持能力都将大大提高,为2000年以后大幅度削减“两控区”内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奠定了物质基础。到2010年“两控区”的控制目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