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
(国烟办〔1995〕第7号 1995年1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4月修订的《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烟草系统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重新编制了《烟草行业公文主题词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文主题词标引是一项政治性、知识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它对于推动公文管理的规范化和统一化,对于加快公文管理的标准化和现代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望各级烟草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按《烟草行业公文主题词表》规范主题词标引,以便把烟草行业公文主题词标引和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 烟草行业公文主题词表
(1995年1月修订)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编制
使用说明
为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依照《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特编制《烟草行业公文主题词表》(以下简称词表)。词表主要用于标引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办公室印发的文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报送的文件。
一、体系结构
(一)词表共由9类671个主题词组成。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财政、贸易、外事”、“秘书、行政”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科技、教育、卫生、人事”类中的“科技”、“教育”、“卫生”、“人事”等。第三层是类属词。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一九九0年十二月修订的词表中曾列入而本词表中删去的主题词,不再作标引。
二、标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