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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卷烟“打假”工作的决定

  三、主动协调,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共同打假。加强与工商、公安、技术监督、检察院等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作战,不仅是一条成功的经验,也是我们“打假”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联合检查,共同打假,可使各执法部门的管理职权和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打假”的效果,从而达到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目的。当前,“打假”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而且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活动的手段越来越狡诈,有些地区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活动已呈公开化,从原辅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一直到销售,已形成网络。针对这些情况,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要认真分析,继续主动与有关执法部门搞好协调,共同出击,以摧毁地下黑烟厂和端掉存放假烟的“黑窝点”为重点,既打“源”又截“流”。对假冒商标卷烟的大案要案,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进一步清理卷烟自由批发市场,整顿卷烟流通秩序。要使“打假”工作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还必须靠多方面的力量,坚持“打击、惩办、整顿、管理、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和国家四部局《关于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整顿卷烟市场秩序的通告》的精神,如发现已成为假冒商标卷烟集散地的卷烟批发市场,要坚决取缔。大力整顿卷烟流通秩序,使广大经营者真正做到凭证经营,按规定渠道进货。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执行烟草准运证制度,彻底切断假冒商标卷烟的销售渠道。严格执行《关于对系统内购进和销售假冒商标卷烟处理的有关规定》(国烟专〔1994〕第12号)的精神,各省、地、县烟草专卖部门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案,超过规定数量的要逐级上报并将兑奖情况上报国家局,对查没的假冒商标卷烟必须坚决予以公开销毁,不得变相擅自处理,严防流入市场。
  五、加强卷烟机械、原辅材料和卷烟商标标识的管理。近两年来,一些烟草机械的生产厂家为地下烟厂提供设备;大量烟叶、嘴棒、盘纸等管理不严,为不法分子所收购;卷烟商标标识的印刷、管理也存在漏洞。对此,国家局要求各省级局加强对卷烟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厂家和卷烟商标标识的检查、监督,完善管理措施。各计划内及地方烟厂淘汰的设备,不得随意转让,应销毁的要坚决就地销毁,严防流向地下烟厂。所有烟丝厂原则上不得出省采购烟叶,特殊情况需出省采购的,要持有省局出具的证明。对违反规定,擅自为地下烟厂提供卷烟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卷烟商标标识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六、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假”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能搞“一阵风”。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按规定渠道进货,防止上当受骗,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卷烟“打假”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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