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说明
一、1栏中的“旧存”,是指前半年度收到复议申请尚未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2栏中的“新收”,是指本半年度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3栏中的“复议前置”,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先经行政复议才能起诉的复议案件;4栏中的“选择复议”,是指复议前置以外,申请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并申请复议的案件。
三、7栏中的“其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前,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等。
四、14栏中的“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是指查封、冻结、扣押等;16栏中的“不作为”,是指《
行政复议条例》第
九条第(四)(五)(六)项的内容。
五、18栏中的“其他”包括:(1)除11-17栏以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2)一个行政复议申请涉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事项的;等等。
六、23栏中的“其他”包括:(1)除19-22栏以外的被申请人;(2)一个行政复议申请涉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被申请人的;等等。
七、“已审结”一栏,是指受理后在本统计单位时间内已审理终结的案件。
八、补正决定视为维持决定,填在25栏中。
九、29栏中的“其他”包括:(1)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决定;(2)部分维持、部分变更的决定;(3)部分维持、部分责令履行的决定;(4)部分撤销、部分变更的决定;(5)部分撤销、部分责令履行的决定;(6)部分变更、部分责令履行的决定,(7)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案件等。
十、30栏中的“未审结”,是指受理后在本统计单位时间内尚未作出复议决定,也未以撤回申请或移送结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