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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支行升格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支行升格问题的通知
 (银银管〔1997〕第67号 1997年6月25日)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商业银行支行升格的条件,避免商业银行支行盲目地随当地行政性升格而升格,现就商业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条件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家商业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其总行应拨足1亿元人民币营运资金。
  二、拟升格的支行必须是经营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和完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达到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并连续两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年检合格,无不良经营记录和严重违规行为。
  三、拟升格的支行必须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四、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拟升格支行的资产余额须达到8亿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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