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宣布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境外中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银发〔1997〕第36号 1997年1月29日)
为全面、及时地了解境外中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监管,我行决定建立境外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境外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生重大事项时,应立即向其总管理机构报告,总管理机构应立即报告我行。
重大事项包括:
一、境外机构发生严重亏损或大额坏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