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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经贸大学成立法学院的批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同意经贸大学成立法学院的批复
 (1995年12月8日
 〔1995〕外经贸人函字第698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你校〔1995〕外经贸学办字第09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校成立法学院的申请,并通知如下:
  一、法学院在现有的国际经济法系的基础上成立,为处级行政单位,不扩大行政编制。
  二、法学院下设两个系:“法律学系”、“国际经济法系”。不再作为一级行政管理机构,而作为业务管理单位,专门负责两个专业的研究、课程建设、科研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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