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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经贸大学成立法学院的批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同意经贸大学成立法学院的批复
(1995年12月8日
〔1995〕外经贸人函字第698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你校〔1995〕外经贸学办字第09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校成立法学院的申请,并通知如下:
一、
法学院在现有的国际经济法系的基础上成立,为处级行政单位,不扩大行政编制。
二、
法学院下设两个系:“法律学系”、“国际经济法系”。不再作为一级行政管理机构,而作为业务管理单位,专门负责两个专业的研究、课程建设、科研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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