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人事教育劳动司
关于转发《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
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8月17日
〔1995〕外经贸人劳字第521号)
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
现将劳动部、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1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根据《
劳动法》和国家有关企业工资的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内容,制定具体实施工作细则,并报部备案;
二、各单位要在每年年末对本单位工资内、外收入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随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一同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