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中欧达成第五个纺织品贸易协议的通知
(1995年12月22日
〔1995〕外经贸管纺函字第433号)
各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成都、武汉、西安、广州市外经贸委,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计算中心,各有关总公司:
中国与欧盟双方于95年12月13日在布鲁塞尔就中欧第五个纺织品贸易协议达成一致,并草签了协议。新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设限水平问题:新协议96年限额水平比95年平均增长2.51%,96-97、98年的平均增长率即按95年1月1日签署的一揽子协议中修改的年增率2.65%,96-98年配额设限水平见附件一。
二、灵活条款水平:新协议的灵活条款水平分别为:预借1%-5%,结转3%-7%,2、3类间的类转为转入类别的4%,1类到2、3类间类转为1%,4、8类之间的类转为4%,一、二、三组到二、三组的类转为6%,每年预借、结转、类转累加不得超过17%。
三、原料供应问题:在新协议中,中国承诺,每年为欧盟商人供应原材料的品种及最低数量为:
生丝:4,300吨 兔毛:3,600吨
废丝:3,700吨 羊绒:550吨
对羊绒的供应中国承诺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给予欧盟商人以优惠的考虑。
四、其它经济条款,如外部加工配额,工业家配额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和扩大,欧洲博览会配额也保持了原有的数量。
五、其它没有改变或涉及的各条款,将自动转入新协议。
六、协议附件1中的商品协调分类制码(H.SCODE),因技术分类原因,在第四个协议(92-95年)基础上少数类别有变化,详见附件二。其它类别不变。请注意按修改后的H.S.CODE成交并签发证书。
另外,双方还就非法转口问题达成了一致:欧方分三批向我提供原产自中国并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转口欧盟国家的“非法转口”案例232个,涉及4类15,376,194件,6类304,040件,7类20,016件,8类15,438件,78类9,000件(2000公斤),要求等量扣减我配额。经我据理力争,最后双方同意经双方确认为中国原产地的案例,可等量扣减95年同类别配额,扣减配额类别、数量如下:4类13,077,778件,6类121,904件,7类20,016件,8类15,438件和78类9,000件(2000公斤)。
上述案例涉及辽宁、山东、青岛、广州、深圳、宁夏、江苏、宁波、厦门、广东、武汉、海南、上海、湖南等口岸,我部将相应扣减有关省市的配额。扣减数量另行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