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1996年中加纺织品协议问题的通知
(1995年12月22日
〔1995〕外经贸管纺函字第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市外经贸委,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纺织商会,部计算中心,各有关总公司:
11月22-23日,中国与加拿大纺织品谈判代表团在北京就中国向加拿大出口若干纺织品及其制品的谅解备忘录(简称中加纺织品协议)延期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协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加纺织品协议延期一年至1996年底,维持现协议条款,限制范围不扩大。
二、双方确认,取消14类婴儿装分限14a类。
三、协议年度6月30日前,根据中方的书面要求,可由7/8a类特殊转入7/8b类250万件,按1:1.1的比例相应减少7/8a类协议数量。
四、双方同意,从中国加入WTO之日起,双边限制数量将根据ATC框架逐步取消。
关于7/8b类可办理特殊转入问题,按1:1.1折算,7/8a类可转出2,750,000件,占基数分配数的30%。为便于公司尽早安排成交,95年有7/8a基数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96年7/8a、7/8b的成交情况,按1:1.1的比例,用7/8a换取7/8b类,即:上交1.1件7/8a,换1件7/8b。但7/8a类上交数不得超过各公司7/8a类95年基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