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
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10月11日
〔1995〕外经贸计财字第438号)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5〕2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部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这次大检查,要亲自过问,认真细致地组织今年的大检查,严防走过场。
二、各级财会部门要按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对1995年所有的帐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凡是有违反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要彻底纠正,并按规定进行调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