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
抓好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8月22日
〔1995〕外经贸计财字第368号)
各特派员办事处,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审计署、
中国人民银行内部传真电报《关于进一步抓好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和分析前一阶段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工作情况,坚持不懈地把后一阶段的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整个清查工作的质量,严防走过场。
二、切实抓好违纪金额的上交工作。清查出的各项应上交财政的“小金库”资金,要及时、足额地上交财政,不能以各种借口少交,更不能不交。
三、抓好清查“小金库”的总结工作。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检查报告,于9月1日前上报部清查办公室。同时,应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小金库”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