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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研机构研究室工作暂行规定

中医科研机构研究室工作暂行规定
 (1987年7月7日 国家中医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室是中医药研究机构根据研究方向、任务和技术力量,按学科分支或课题内容而建立的基本组织单元,直接负责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研究室的科学管理和自身建设,是中医药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 研究室可根据具体条件和所承担的任务下设若干专业或专题研究组。
  研究室根据本专业学科的发展和承担的工作,实行定方向、定任务、定设备、定经费、定人员、定岗位责任、定制度为中心的“七定”。

第二章 组建原则

  第三条 研究室的建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较高学术水平及科研、组织领导能力的学科带头人。
  2.有一定数量具有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的骨干力量。
  3.有科研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开展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基本设施和场所。
  4.有明确的科研方向、任务和经费来源。
  第四条 研究室应随着科技体制的改革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所承担研究任务的调整、变更,相应地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以适应并能够顺利完成各个时期承担的科研任务。
  第五条 研究室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做到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第三章 研究室的工作

  第六条 研究室建立室务会议制度。室务会议由室主任召集,专业组长和高级科技人员参加,研究解决室内重大工作问题。
  第七条 课题工作的组织、实施:
  1.申报各级课题按《中医科研计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2.对批准的课题要统筹兼顾,采取措施,逐项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科研任务的完成。
  3.结题按成果管理要求总结整理全部技术资料提供评审,并按科研档案管理要求将全部有关资料送交院(所)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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