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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一)每床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士(每2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每张产床应配3名助产士);
  (三)每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平均占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床占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新生儿床占使用面积2平方米;
  (三)门诊面积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胎心监护仪
   心电图机 B超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妇科检查台 腹腔镜
   产床 宫腔镜
   婴儿保暖箱 显微镜
   婴儿远红外线辐射温箱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生化分析仪 自动分析仪
   酶标分光光度仪 酶标分析仪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电冰箱 恒温箱
   器械柜 敷料柜
   石蜡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紫外线灯
   血气分析仪 万能显微镜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高速离心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离心机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妇产医院)

                二级耳鼻喉医院

  一、诊台和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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