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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局关于印发《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印发
 《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1998年6月5日
 内贸局发行一字〔1998〕第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商委(财办)、商业(贸易)、物资厅局:
  为引导我国零售商业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经营轨道,使零售企业能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灵活地采取不同的零售业态,开展差别化经营,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提高竞争能力,促进我国零售业协调、有序、健康地发展,现将《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      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试行)

  第一条 零售业态
  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经营形态。零售业态的分类主要依据零售业的选址、规模、目标顾客、商品结构、店堂设施、经营方式、服务功能等确定。零售业的主要业态有:百货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等。
  第二条 百货店
  百货店是指在一个大建筑物内,根据不同商品部门设销售区,开展进货、管理、运营,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一)选址在城市繁华区、交通要道。
  (二)商店规模大,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三)商品结构以经营男、女、儿童服装、服饰、衣料、家庭用品为主,种类齐全、少批量、高毛利。
  (四)商店设施豪华,店堂典雅、明快。
  (五)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六)采取定价销售,可以退货。
  (七)服务功能齐全。
  第三条 超级市场
  超级市场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食品、生鲜食品、副食品和生活用品为主,满足顾客每日生活需求的零售业态。
  (一)选址在居民区、交通要道、商业区。
  (二)以居民为主要销售对象,10分钟左右可到达。
  (三)商店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
  (四)商品构成以购买频率高的商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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