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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关于发布《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国家和各部委有关食品、副食品生产、市场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介绍;
  (二)全国各地粮油、肉、蛋、菜及加工食品、副食品的市场行情和价格动态;
  (三)全国100多家重点批发、零售食品、副食品商业企业的销售统计月报和市场分析;
  (四)全国各省级商贸主管部门的肉、蛋、糖副食品价格月报表及价格分析;
  (五)全国大中城市主要牌号名酒、名烟价格月报及分析。
  第八条 电子网为网员提供的服务包括:
  (一)网员可每日上网登录本单位商品供求信息和商情;
  (二)为每个网员建立电子信箱,开展电子邮件服务;
  (三)建立网员企业和产品的电子档案,为网员和客户提供查询等中介服务。
  (四)开展代理购销、代理结算等电子商务服务。

第三章 网员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遵守本办法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及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并经电子网络总站批准后,可成为正式网员。
  第十条 每个网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网员的权利是:
  (一)参加电子网的各项活动;
  (二)享有电子网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对电子网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电子网提供的有关培训。
  第十二条 网员的义务是:
  (一)遵守电子网的有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电子网的利益,提供真实、可靠的上网信息;
  (三)按规定缴纳入网费。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国内贸易部商业信息中心市场指导部承担电子网的具体管理和运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规划电子网的运行方式和内容并负责实施和运行;
  (二)负责网员入网及退网的具体事宜;
  (三)起草电子网的管理制度与办法;
  (四)出版发行网刊《食品经营导刊》;
  (五)收集有关食品市场的国家法规和市场行情,加工处理有关食品市场信息。
  第十四条 电子网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网员工作会议,研讨电子网的工作内容,评比网员工作业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并在网上通报表扬;对工作有问题的,提出改正意见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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