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内贸易部关于发布《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关于发布
 《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1月27日 内贸商统办字〔1997〕第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贸厅(局):
  为利用电子联网技术规范食品、副食品商业企业统计、信息工作,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我部制定了《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络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部商业统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援朝 电话:66095445、66095676)

          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络管理试行办法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国内贸易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利用电子联网技术规范食品、副食品商业企业统计、信息工作,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以下简称电子网)是由全国重点食品、副食品批发、零售企业以及食品类批发市场和重点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组成,以信息及电子商务服务为目的的系统网络。
  第三条 组建电子网,旨在依照市场信息既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服务,又为企业经营服务的原则,促进食品生产和经营向现代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四条 电子网受国内贸易部领导,由国内贸易部商业信息中心组织和承办。
  电子计算机网络总站设在商业信息中心。
  第五条 电子网的主要功能是:
  (一)为用户及时提供国家及有关部门对食品、副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政策、法规,维护市场的正当秩序,减少食品、副食品生产经营的盲目性;
  (二)通过电子计算机联网,实现产销见面,互通信息以及直接交易,堵住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
  (三)为政府监控市场、稳定食品、副食品供应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条 食品电子网采取网员制。

第二章 电子网络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电子网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