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业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商业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商业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商业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1988年2月6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规定》,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研人员,促进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与生产联合,加速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科技体制改革,要认真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总的目标,是要通过改革,打破科研单位自我封闭的体系,要立足商业,面向社会,建立起科技与生产经营密切结合和充满活力的开放型的科研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商业科技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方面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二、各级商业、粮食和供销主管部门对科研单位的领导管理,都要简政放权,实行政研分开,要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主要搞好政策研究和宏观管理,制定科技规划,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和协调服务,推动技术市场和成果的商品化,进行信息交流和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等。各级主管部门的科技管理机构都要与科研机构分设,不能搞两块牌子一个机构,行政不得挤占科研单位人员编制和经费。
  三、要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与生产经营联合体,由单纯的科研型转向联合开发型。要着重发展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设计单位与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体。
  根据商业部门的实际,开发型的商业科研机构的结构改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以下五种模式发展。
  1.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主要是对行业发展影响较大、专业性很强的研究所,通过与行业中若干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发展成为行业的技术开发中心,为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服务;
  2.科研先导型企业或集团。即以科研单位为龙头,吸收中小企业参加,组成以开发应用技术、经营新技术、新产品为主的科研先导型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3.成套技术工程开发公司。由科研单位与设计、工程或生产、经营单位相结合,组成能进行成套技术开发的工程公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