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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饲料工作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饲料工作的通知
 (1988年2月6日 〔88〕商饲字第1号)


  粮食部门的饲料工业近几年有很大的发展。1986年配、混合饲料生产能力已达到2004万吨,生产饲料1549万吨,约占全国饲料总产量的75%;1987年产量达到1700万吨。同时,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品种不断增加,饲料科研、技术开发、饲料机械制造、职工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也都有了一定的进展。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管理落后,产品产量、质量、品种不能满足市场需要。
  为了使粮食部门的饲料工业能够持续、稳步发展,现将我部饲料局召开专业会议研究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定增长”的经济发展战略,饲料工业要坚决贯彻执行。
  (一)在现有基础上稳步发展,积极改造,大力提高。总的要求是:由过去以外延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转向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的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要重点上质量、上水平、上等级,搞好技术改造。改造的重点是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关键设备和部位,或为增加产品品种而增加某些专用设备,为实现饲料工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创造条件。
  饲料厂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讲求产品适销对路,降低物质消耗和劳动消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饲料资源利用效率。所有饲料厂都要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力争双班或三班生产,提高设备利用率,生产更多质优价廉的饲料。
  (二)从保障大中城市肉蛋的供应出发,同饲养业协调发展。要把大中城市郊区和饲养基地县作为服务的重点,适应这些地区饲养业相对集中、饲养水平较高的特点,将饲料厂改造成适度规模的、技术先进的企业,能够生产高质量、多品种的饲料,以便提高大中城市肉、蛋、奶、鱼的自给水平。同时,要兼顾农村专业户及农户发展饲养业的需要,引导和扶持乡镇企业发展饲料生产,为全面发展农村经济贡献力量。
  (三)改变旧的生产、经营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同食品经营部门发展横向联合等各种形式,向饲料、饲养、屠宰、加工、销售一条龙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
  二、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
  饲料企业要积极推行企业与国家和企业内部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根据“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同有关部门协商,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承包经营形式,把经营权交给企业。在承包中,要推行竞争招标,择优选择经营者。无论实行哪种承包经营责任制,都要运用法律手段,以契约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承包企业要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保证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要继续以生产经营饲料为主业,不得随意改变经营方向。企业的内部承包要在全面落实班、组责任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化管理和改革劳动、分配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饲料工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等三个条例,全面推行和健全厂长负责制,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要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体系,按照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使经济责任同企业内部分配结合起来。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广泛开展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如产地与销地之间、生产单位与科研单位之间、饲料企业与饲养、屠宰、加工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等,发挥联合优势,逐步形成新型的经济联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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