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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的通知

  2.推广《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部级和省级宏观决策数据库,提高分析预测和决策水平。
  3.完成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前台统一软件的开发。在中心城市进行市内网与资源数据库的建设。
  4.在总结各地系统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纲要。统一基层数据采集指标分类体系、标准和规范,完成统一版本软件的开发工作。
  5.规范医疗保险业务流程、作好需求分析,建立统一的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和信息交换标准,开展主体模式统一软件的开发工作。
  6.完成集人事、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管理及财务、生产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新版基层单位管理平台软件,并在全国推广。
  7.根据部新的业务流程修改办公管理软件,对已投入使用的软件加强培训,在1999年底使我部的办公自动化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8.完善部机关局域网,建立网络管理系统和网络安全体系,加强上网信息资源的组织工作。加快省级网络中心的局域网建设,1999年建成部——省级内部互联网。
  二期工程(2001.01—2002.06):重点做好建设资源数据库、实现“扫描”方式的信息采集和构建全国信息网等工作。
  1.继续进行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与推广工作。
  2.构建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全国信息网络。
  3.进行中心城市养老保险资源数据库建设,以“扫描”方式进行信息采集。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三。
  五、支撑条件
  为了实现系统建设目标,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1.加强对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系统建设迫切性、重要性及其基本内容有正确的认识。
  2.理顺信息系统管理体制,成立部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部信息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部信息中心负责对省市级系统建设进行技术指导。省及中心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信息系统综合管理机构)承担本级系统建设、管理任务。省及中心城市系统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方案须符合部里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并报我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区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自行进行系统建设。
  3.加强各级信息机构建设,有条件的省和中心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专门的信息系统综合管理机构(信息中心),并配备专职信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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