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的通知
(1997年8月6日 人办发〔1997〕66号)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决定中提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7月29日至3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对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领导很重视,李鹏总理,朱镕基、吴邦国副总理和李铁映、罗干国务委员亲切会见了全体代表,李鹏总理作了重要指示,朱镕基、吴邦国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李铁映国务委员在会议开始和总结时分别讲了话。国务院的决定和领导同志的讲话,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领导同志在会议总结讲话中指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当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关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何执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由人事部商有关部门尽快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