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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1)7栏=1栏+2栏+3栏+4栏-6栏
  (2)11栏=8栏+9栏-10栏
  (3)1行=2行+8行+10行+17行+20行+21行
  (4)2行=3行+4行+5行+6行+7行
  (5)10行=13行+14行+15行+16行
  (6)13行=11行-12行
  (7)17行=18行+19行
  (8)24行=25行+33行+46行
  (9)25行=26行+31行
  (10)26行=27行+28行+29行+30行
  (11)33行=34行+38行+43行+44行
  (12)21行(7栏)=46行(11栏)
  (13)国有资产总额=35行+(35行÷34行)×〔(38行-39行)+43行+44行〕+39行
  28.资金核实申报表中的“自行处理损失数”是否需要填报?
  答:“自行处理损失数”是按现行财会制度自行列入损益处理的,其冲减资产数在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单位财务决算中反映;在清产核资的资金核实申报表中的“自行处理损失数”只是列表反映。
  关于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问题
  29.《产权界定申报表》中的“联营”项的涵义是什么?
  答:“联营”是指非股权式联营;对股权式联营的有关数据,在表中第13行有关栏下填列。
  30.《产权界定分项明细表》中的“产权界定项目”怎样填列?
  答:应依次按长期投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分细项填列。凡是已经转化为资本份额或股份的,作为长期投资填列;凡是未转化为资本份额或股份的,按资产形态填列。具体要求是:
  (1)长期投资应列明投资项目。
  (2)流动资产只填列“流动资产”字样即可。
  (3)固定资产应填列净值,具体应按《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的大类填列。
  关于清产核资土地估价问题
  31.《土地估价结果申报补充资料》表中主栏各类用地项如何填列?
  答:应填列各类用地的宗地地址和宗地面积。
  32.《土地估价结果申报补充资料》表中“自行估价结果”栏如何填列?
  答:填列企业、单位自行以“修正系数法”和其他方法核估的宗地价值。
  33.《土地估价结果申报补充资料》表中“委托中介机构估价结果”栏如何填列?
  答:应填列企业、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宗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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