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清企汇03表:
1行7栏=2行7栏,
1行8栏=2行8栏;
1行10栏=5行10栏,均填0。
(2)财清企汇05—1表:
尚不能处理需核转经营亏损或以后年度消化数=资产清查数-按规定已列损益自行处理数-申报增加资金或核销损失数。
6.1995年清产核资报表分几部分汇总?
答:1995年企业清产核资报表汇总分为三部分:一是1995年当年企业清产核资报表汇总;二是1992—1994年各个衔接报表分年度汇总;三是1992—1995年四个年份全部清产核资企业报表数据的合拢汇总。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划分的企业管理级次,自下而上的汇总。
7.国内股份制企业和中资合资企业如何填报清产核资报表?
答:国内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均作为清产核资基本单位,单独填报清产核资报表。其清产核资具体组织工作由拥有实际控股权或协议主管单位负责并汇总报表。国内股份制企业和中资合资企业在向实际拥有控股权的企业、单位上报报表时,应抄送其他投资方;其他投资方以此清产核资数据为基础,核实其长期投资及权益。
8.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属的不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如何填报报表?
答: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境外企业、机构)所属的非金融业务的企业,应填报企业清产核资报表或境外企业清产核资报表,报送上级主管行、公司层层合并汇总,最后形成金融保险企业汇总表,上报时应附送所属非银行业务的企业汇总报表。
9.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如何填报清产核资报表?
答:境外企业(不含银行的境外机构)和境内企业在境外开办设立的办事机构,全部填报境外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其中:在境外开办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办事处或代表处,在填报单独汇总的境外企业清产核资报表时,只填资产,不填权益;国家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派驻在各国和地区外交使团等机构,如大使馆、领事馆、商务处、文化处、代表处、记者站等,填报境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财产清查登记表。
10.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填报清产核资报表?
答:一是1993年未进行财产清查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和1993年财产清查登记后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表;二是1993年已进行财产清查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由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应填报1995年企业清产核资报表;三是1993年已进行财产清查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由于重组、分立出企业的,应填报1995年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四是科研机构和在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举办的经济实体,应填报企业清产核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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