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报表制度的通知

  联系电话:(01)2559248 (01)2567744—284
  传 真:(01)254447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6号
  邮政编码:100086

附1.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变动情况表(略)


  2.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变动情况表填报说明
  3.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利分配及收缴情况表(略)
  4.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利分配及收缴情况表填报说明

                         1994年12月28日

附件二:   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变动情况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年度报表,于次年的2月28日前报送。
  二、各栏内容填报说明
  1.第3—10栏“期初股权结构”是指年初股权情况,其中:第5栏“比例”是指国家股占总股本比例;国有法人股数额在第7栏内反映;内部职工股在第9栏内反映;境内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的,应在第10栏“外资股”的数量前标明“B”。
  1994年度报表,第3—10栏的内容按股份公司成立之初的股权结构情况填写,以后年度按日历年度填写。
  2.第11—20栏是反映本年度内国家股权的增、减变动情况,其中:第12、13、14栏为实际送股、认购配股、认购新股的股数;第19栏“放弃送股”填入按其它股送股比例计算出的国家股应享有而实际未享有的送股数额。
  由于特殊情况调增或调减国家股股本数额的,请分别填入第15、20栏,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1994年度报表,第11—20栏的内容按股份公司成立之初至1994年12月31日之间变动的累计数额填写,以后年度按日历年度填写。
  3.第21—28栏是本年度末股份公司股权变动后的结构情况,各栏内容同第3—10栏。
  4.各栏对应关系:(略)
  三、若公司中的国家股为优先股或由普通股转为优先股,请在“备注”栏或在报表说明中说明。

附件四: 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利分配及收缴情况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年度报表,各填报单位应将股份有限公司于次年6月31日之前已实施的本年度全年分配与收缴情况汇总统计,于7月31日前报送。
  二、收到以前年度的国家股股利,须按本报表格式另表填报。如:1995年7月31日前填制的报表应为1994年度应缴股利,若收到1993年度应缴股利,则须另表填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