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年度需求计划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计划年度内预计教育经费的支出总额,应当符合本地区教育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支出需求。
人员经费年度需求计划,应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人员编制数、离退休人员实际数、预算年度尚不能完全消化的超编人员数,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标准编制;有关学生开支的人员经费,按照学生在校实际人数及学生奖贷学金的标准编制。
公用经费年度需求计划,应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综合定额)编制。对于一些目前学校公用经费开支水平与规定的公用经费差距较大的地区,以及目前尚未制定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地区,应根据当地办学的实际开支需要和相关因素,合理加以确定。编制年度公用经费需求计划时,可参照上一年学校实际支出的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按照逐年增长的原则计算编制。
基本建设年度需求计划,应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学校的实际需要,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
六、教育经费年度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法
教育经费来源计划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计划年度内预计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的总量。教育经费的各项来源应当是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筹措的资金。
教育经费年度来源计划,应按照当前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资金来源渠道据实编制,全面反映教育经费的各项来源情况。要切实保证除国家预算拨款外,其它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真正成为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实现各条渠道的稳定增长。
各级政府的预算拨款部分,应按照《
教育法》和《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的三个增长原则编制。即各级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同时,要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和完成教育发展目标对资金的基本需要,合理确定本级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
其它教育经费来源部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参照上年实际支出状况,或参考历史因素等,如实反映各条经费渠道的可能来源。
七、教育经费年度需求计划和计划之间的差距,应经教育和财政部门核实后,提出相应对策,以便为人大和政府在研究教育经费预算时做出相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