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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95年开展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中期评估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1995年开展
 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中期评估的通知
 (卫计发(1995)第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计委、财政厅(局):
  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乡镇卫生院、县防疫站和县妇幼保健院改造建设)已经进入第五个年头。过去的四年中,这项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不少的基层卫生机构旧貌换新颜,新建扩建了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增添了设备,培训了队伍,提高了技术水平,改善了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三项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有利地推动了农村初保工作,促进了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改善了农民群众看病就医条件,为在本世纪末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创造了条件。  
  四年来,三项建设完成投资总额达59.2亿元,共有13635所乡镇卫生院、716所县防疫站、730所妇幼保健院(所)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占应改造机构数的30%。尽管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地区之间进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因筹资困难,进展相对迟缓;二是完成项目尚不能达到“一无三配套”目标,特别是设备和人才培养滞后,影响整体效益发挥;三是在规划布局、项目管理及资金运用上也存在一些需进一步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摸清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加强对三项建设的宏观指导,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决定于1995年对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进行中期评估。
  现就项目中期评估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991-1994年有“三项建设”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建设项目单位。
  二、评估内容:
  (一)三项建设管理及进展;
  (二)资金筹集及利用;
  (三)建成项目的整体效益;
  (四)存在问题。
  三、评估方法: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评为主,中央抽查为辅。各省、区、市先进行自评并完成自评报告,然后由三部委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分别对各省、区、市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采取与地方计委、财政、卫生主管部门座谈、查阅自评报告、随机抽查子项目实际情况等方法,并由小组成员提交对各省自评工作的评审意见。最后由三部委联合召开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中期评估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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