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防止销毁中流失
国库券重复兑付的通知
(银发〔1995〕129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河南省郑州、信阳等地在国库券兑付工作中,先后发现有人手持销毁中流失的国库券到银行兑取本息,当场被截获。现经查实,该债券系某地财政局于1994年1月和6月在进行国库券销毁工作时,没有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操作,造成国库券流失所致。现已发现销毁中流失的国库券有:1990年10元和20元版的国库券、券面经碱水浸泡过,颜色变淡,但字迹仍清晰可辨,未切角打洞,券面完整(此券系1994年2月份流失);1991年100元版的国库券,券面崭新,有被水浸泡过的痕迹,未经任何处理(此券系1994年6月份流失)。为了避免国家资金遭受更大的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兑付工作中堵截销毁中流失的国库券。今年是国债兑付的高峰年,兑付期内将有20多个类别的国债需同时办理兑付,各级银行、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国库券兑付工作的管理,要求兑付工作人员认真查验券面,严防误兑。一经发现上述流失的国库券,一律予以没收,并寻根索源,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