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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同意开展调整制动力差取值范围试点工作的批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
 同意开展调整制动力差取值范围试点工作的批复
 (公交管〔1998〕104号)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拟调整新实施的机动车检测制动有关参数的请示》(交车字〔1998〕2号)收悉。经与国家标准GB7258-1997起草小组部分专家研究,同意你局在北京开展调整制动力差取值范围的试点工作。判别左右轮制动力差取值的起始点,暂定为前、后轴制动力分别达到轴重30%的时刻开始取值。请尽快组织试点并将结果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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