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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国家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199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修订后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标准是公安机关对机动车依法进行安全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使车管民警和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标准,在11月底之前,将分两个层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新标准的培训。一是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无锡所)会同吉林、上海、广东、四川、新疆交警总队负责组织对五大片区各总队车管处、科长、技术人员和承担本省培训工作的教员进行培训,具体日程和事项由无锡所与有关总队协商后另行通知;二是由各总队负责组织所属支队的车管所长、技术人员、车管民警和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班结业时,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工作结束后,无锡所和各总队要写出总结报告报我局。
  二、12月底前,各地要对所有检测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标准的规定,对设备进行调整和标定。对设备老旧、检测精度或量程不够的,应予更换。
  三、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社会的宣传工作。将机动车检测项目和技术指标的变化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群众了解新标准的内容。

附件:GB7258-1997培训班计划日程表



                          1997年6月23日

附件:    GB7258-1997培训班计划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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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组织单位  │  主办单位  ┃
┃地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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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7月7日至11日 │ 长春市 │无锡所、吉林总队│吉林检定中心 ┃
┃华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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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 │7月14日至18日 │ 上海市 │无锡所、上海总队│上海检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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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 │7月21日至25日 │ 广州市 │无锡所、广东总队│广州检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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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 │8月4日至8日  │ 成都市 │无锡所、四川总队│成都检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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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 │8月11日至15日 │乌鲁木齐市│无锡所、新疆总队│ 乌鲁木齐检定 ┃
┃   │       │     │        │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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