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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国产车型实施新车免检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国产新车入户免上检测线范围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0月24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1日)废止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部分国产车型实施新车免检的通知
 (公交管〔199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决定对国产新车实施免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使新车免检工作顺利实施,先对部分车型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从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好试点工作。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免检车型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并反馈给汽车生产企业。
  二、经调查研究并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国家汽车工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制造企业的意见,决定从1997年3月1日起,对下列企业生产出厂的新车在办理临时号牌或初次注册登记时,不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仅确认车辆型号、车身颜色、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即可办理其他手续。
  1.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切诺基牌越野车系列和BJ7250轿车;
  2.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秤的红旗牌、奥迪牌轿车系列;
  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捷达牌轿车系列;
  4.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牌轿车系列;
  5.东风汽车公司和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康牌轿车系列。
  三、对1997年7月1日以后出厂的新车,凭随车配备的统一格式的《出厂车辆检验单》受理,在此之前出厂的新车凭《合格证》受理。《出厂车辆检验单》由车主保存。
  四、上述车型出厂满两年(以《出厂车辆检验单》注明的出厂日期为准)未办理初次注册登记或初次注册登记前因事故损坏的车辆,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试点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附件:1.免检车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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