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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在用车后雾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审查合格的生产企业和检验合格的产品发布目录。
  第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后雾灯产品生产申请表



  生产企业名称________(盖章)
  负责人姓名___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
                填写要求

  企业在填写申请书时,一式四份。内容要正确、完整,手续要齐全。
  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
  2.企业的经济性质:指全民、集体等。
  3.营业执照,应写明哪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与执照上不一致的企业,在申请前必须补上。
  4.产品名称:要填写产品的全称。
  5.申请书中要求报送的复制件,应随申请书同时上报。复制件不全或内容不完整,均要求重新补报,否则不予验收。

                企业概况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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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
┃ 企业经济性质│                          ┃
┠───────┼──────────┬──────┬────────┨
┃何时由何工商部│          │营业执照编号│        ┃
┃门发给营业执照│          │      │        ┃
┠───────┼──────────┼──────┼────────┨
┃ 商标注册人及 │          │商标注册证号│        ┃
┃ 获准注册时间 │          │      │        ┃
┠───────┼──────────┼──────┼────────┨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编号│        ┃
┠───────┼──────────┼──────┼────────┨
┃ 产品投产时间 │          │ 已生产数量 │        ┃
┠───────┴──────────┴──────┴────────┨
┃申请产品照片: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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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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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营业执照(复制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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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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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商标(复制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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