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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中的“全挂牵引车”如何理解的答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四条中的“全挂牵引车”如何理解的答复
 (公交管〔1995〕26号)


辽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全挂车如何定义的请示》(辽公交办〔1995〕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中的“全挂牵引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车辆类型》(GB3730.1-88)所称的全挂牵引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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