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安部关于对汽车专用公路交通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汽车专用公路交通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交管〔1998〕44号)


贵州省公安厅:
  你厅《对执行〈关于加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公明发〔1997〕1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汽车专用公路与高速公路均为专供汽车行驶的道路,虽然汽车专用公路适用的管理法规不同于高速公路,且道路安全设施和速度限制方面也存在差异,但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条件基本一致。因此,可结合汽车专用公路的特点,比照《关于加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