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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集中治理城市交通秩序突出问题的通知

  3.城镇
  --中心区主要道路无侵占道路的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无机动车逆行和闯单行、禁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白天中心区主要道路路口有交通民警疏导、指挥。有警路口无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行人基本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系安全带率有一定提高。中心区酒后驾车和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有所减少。
  --基本杜绝无牌无证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畜力车白天不允许进入城镇中心区。
  四、实施步骤
  这次治理原则上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和正在开展的交通秩序整顿工作有所调整。
  第一阶段:7月份,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营造集中治理氛围。
  第二阶段:8月份,集中力量,组织攻坚,形成高潮,取得成效,达到预定的目标。
  第三阶段:9月份,建立各种管理、监督机制,巩固成效。进行检查,树立样板市、县、区、路。国庆节后组织观摩,表彰先进。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国庆前,在102、107国道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在城市对影响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是今年交通管理工作的两个重大举措。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次治理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我局总的部署和要求,找准影响本地交通秩序的主要问题,认真分析形成原因,确立工作重点。要周密制定方案,抓好部署和动员,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积极争取把这次治理纳入国庆前各地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交通治理的有关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整治道路和维护交通秩序。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率先搞好交通治理,使交通治理成为当地迎国庆综合整治的突破口,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和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三)大造宣传舆论声势,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各地要以机动车驾驶员、骑车人和流动人口、中小学生为主要宣传对象,重点宣传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法律含义,宣传交警指挥和执法的目的。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活动,主动深入到街道、乡村、单位内部进行宣传,使这次治理的要求家喻户晓,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和参与,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要充分运用“电子警察”查处交通违章,抓住典型,公开曝光,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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