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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集中治理城市交通秩序突出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
 集中治理城市交通秩序突出问题的通知
 (公交管〔1999〕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了做好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祖国庆典活动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推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进步,决定在全国对城市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题词为指针,围绕为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祖国庆典创造良好交通环境这个中心,结合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解决当地交通秩序的若干突出问题,改善交通设施,规范交通语言,减少交通违章行为,提高人们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意识,树立交通民警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使城市交通秩序有明显改观,交通拥挤堵塞有所缓解,交通事故得到遏制,为今后几年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治理重点
  这次集中治理工作的主题是:树立交警的执法权威和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法律权威。重点范围是: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经济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36个大城市)以及国道、省道沿线城市(以下简称其他城市)和107、102国道沿线县所在城关镇及重要的乡镇(以下简称城镇)。重点内容是:
  (一)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酒后驾车、乱停乱放车辆;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
  (三)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道路;
  (四)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堆物堆料;
  (五)宣传教育不深入,执法不严,交通设施设置不全、不醒目等管理薄弱环节。
  三、总体目标
  在1999年10月1日前,达到:宣传教育深入,执法水平提高,交通设施增加,交通秩序改观。具体标准是:
  (一)宣传教育深入。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意识明显增强,交通文明程度普遍提高。尊重、服从交通民警管理和执法。
  (二)执法水平提高。交通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手势标准,形象良好,执勤规范。纠正违章做到先敬礼,使用规范语言,执法公正,无“三乱”现象和公安部严格禁止的五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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