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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春运期间大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通知

  四、切实预防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严格客运管理切实防止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通知》(公通字〔1994〕74号)精神,根据当地道路情况、交通流量,把主要警力放在路面执勤,特别要加强对事故多发地点、路段的控制。遇有大雪、浓雾天气或路面结冰等情况,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保证交通安全。要继续以预防客运交通事故为重点,抓住不放,坚决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组织交通民警和交通安全人员深入到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组织和驾驶员协会,大力开展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对承包和个体的客运车辆,要与车主、驾驶员、车辆逐一见面,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从事客运。对长途客运车辆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检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五、要继续大力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为搞好专项治理活动,公安部决定发布《关于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这一通告;将通告广为张贴,大张旗鼓地造舆论、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广大驾驶员和骑自行车人,要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依法严格管理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支持和配合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同时,要积极取得新闻媒介的支持,对严重交通违章进行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以上通知,请报告党委、政府,并认真贯彻落实。整顿情况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公安部关于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1994年11月30日

附件:     公安部关于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当前,一些地方交通违章现象十分严重,交通秩序混乱,致使道路拥挤阻塞、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公德。党政机关、军队、群众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所有人员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教育和交通安全宣传,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二、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依照法规行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禁止无证和酒后驾驶车辆;禁止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禁止超速、超载行驶;严禁闯红灯、强行超车和争道行驶;禁止违章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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