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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春运期间大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春运期间大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通知
 (公交管〔1994〕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当前,全国一些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混乱、拥挤阻塞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动车驾驶员和骑自行车人、行人法制观念淡薄,行车、走路不遵守交通法规,任意违章。二是一些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不严,管理不严,纠正、处罚交通违章时严时松,以致交通违章现象十分普遍。三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11月,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3万余起,死亡近6万人,伤13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12.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了6.1%、4.6%、4.6%、34.6%。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55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0%。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城乡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应当引起各地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1995年春运即将开始,为了确保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公安部决定,今冬明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整顿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据了解,春运期间,客货运量将明显高于往年,公路运输更加繁忙,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清当前交通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抓好今年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把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作为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整顿方案和考核办法,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成效。各地公安机关要以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针对当地突出的交通问题,集中时间,集中警力,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是:无证和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闯红灯越线;严重超速超载,特别是客运车辆违章超载;强行超车,争道行驶;违章停车;自行车闯红灯,路口抢行猛拐;行人不走人行道,翻越隔离设施;违章占道和摆摊设点等。
  三、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一个从严管理、依法从重处罚的声势。各地公安机关对各种妨碍交通秩序和危害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整顿期间,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的上限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违章机动车驾驶员除罚款、拘留外,还应按规定并处吊扣驾驶证;造成事故后果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驾驶证。行人因翻越隔离设施造成伤害的,责任自负。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秩序混乱的路口、路段,集中警力进行重点整顿,限期改正。在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加强与城建、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市容监察等部门的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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