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1996年11月1日 司发通〔199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最近,司法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律师队伍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应当看到,近年来,特别是去年8月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发出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视和加强律师队伍中党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强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和模范带头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许多地方召开了会议,认真总结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经验,积极部署党建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当前律师队伍中党的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各地贯彻《意见》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党组织;有的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开展党的工作不够有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松懈,对发展新党员工作抓得不紧,有的甚至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有些党员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缺乏党性意识,组织观念淡薄,甚至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过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律师队伍中党建工作仍然滞后于律师工作改革和律师队伍发展,需要引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加以解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司法部《决定》的要求,加大律师队伍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力度,狠抓落实,务必短期内见成效。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律师队伍党的组织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我国律师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加强律师队伍中党的组织建设,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在律师行业中得以贯彻落实的需要;是贯彻执行《
律师法》,进一步深化律师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的需要。应当指出的是,当前一些地方之所以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滞后于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实践,与思想认识上重视不够是分不开的。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建设物质文明关键在党,建设精神文明关键也在党。我们要建设一支具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也同样取决于律师队伍中党的建设工作。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及时研究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把律师队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当作大事来抓,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