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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

  (一)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包庇或陷害他人的;
  (四)滥用职权侵犯他人利益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路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路风监察通知书


     二、路风问题报告单

附表一          路风监察通知书



                         199 年 第 号
    单位:
  经检查,发现如下路风问题,请将查处结果于 月 日前,逐级报部路风办。

┌────┬─────────────────────────────┐
│受检单位│                             │
├────┼───────────┬──────┬──────────┤
│检查时间│           │地点(区段)│          │
├────┴───────────┴──────┴──────────┤
│检查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受检单位  (签字)   │
│                     路风监察  (章)    │
└──────────────────────────────────┘

注:栏内如写不下,可附另页。

附表二          路风问题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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