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车完毕后,车站应会同租用人共同对车门(包括车厢端门)施封后另加锁。
第十七条 行包快运专列必须确定发到站、编组顺序、时刻表和技术作业标准。凡规定途中甩挂作业的车站,无论当日是否装有货物,必须按规定甩挂。
第十八条 行包专列卸车作业可以由租用人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到站负责。租用人自行卸车时,到站应为租用人的人力和运输工具进站提供方便。自行卸车后的货物保管由货主负责,并应在协议中明确。自装自卸时托运人在车站内应遵守车站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维护好车站运输秩序。由到站负责装卸或保管、交付时,到站应与租用人签订协议,做好交接工作,租用人应支付卸车、保管等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行包专列由行李车或YZ31(下标)型客车编组的由客运调度负责组织。行包专列的运行、技术站作业。由各级列车调度指挥。
第二十条 行包专列的车辆实行固定配属,检修一律在配属段进行,有关车辆的检修运用办法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行包专列在运行途中因车辆超载、偏载或车辆故障需要甩车时,甩车站要向客运调度、计划调度、车辆调度报甩车原因、车号、重空情况并负责行包安全。行包专列故障车辆必须以最快速度修复,车站及时请求命令在原车次编挂运抵到站。
第二十二条 因货物装载原因发生甩车时,押运人应迅速通知行包专列租赁人派人倒装整理,使车辆符合运行条件后编挂原车次运抵到站。
第二十三条 行包专列始发站必须填写“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一),表内货物种类栏填写“包裹”,记事栏填写“重车”或“空车”,其余按表内要求填写。有甩挂作业的车站应修改传递到本站的“运统一”。
第二十四条 行包专列始发站将包裹票的运输报单装入货运票据封套中加封,和“运统一”一起随专列递送,由运转车长携带,在没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区段,由车站助理值班员交机车乘务员携带,更换机车作业站由机车乘务员交车站助理值班员。
第二十五条 行包专列返程到站必须是专列配属铁路局管内的车站,不超过三个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