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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1.检查站段是否建立严格的运输进款管理制度和现金管理责任制进款交接手续是否完善,进款保管地点是否配备必要的报警设备和安全防护民设施,取送进款是否按规定派人监护。
  2.检查是否按规定开立运输进款专户,专户内有无办理运输进款范围以外的其他收付款业务;进款是否按规定正确办理存缴,存款利息是否按时结算入帐,是否有套取现金的行为。
  3.封款结帐清点现金时,应会同第三者监点,一般情况应由经办人自行清点(必要时稽查人员可亲自进行)。在检查现金、客货票证时,遇被检查人员因故离开检查地点时,必须将现金、客货票证放入金柜和票箱内加锁。
  在检查现金时,对金柜、票箱、票柜、售票办公桌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有其它现金和单据时,应如实记入“现金记录”内(格式铁路局自定)。清点后的现金(包括找零备用金)和票据以及支付单据,由经办人确认,并应在有关帐表和票证上(已使用的未售第一张)签字以便区分,并分别记入“现金记录”内。
  清点现金后,对窗口售票箱内的卡片式车票以售出车票记录表,按车票的到站顺序抄录符号和未售起号,对代用票、区段票、行李票、包裹票、货票等册页票证,也应分别抄录符号和票号,按售出车票记录表和各种册页票证结算出自接班时起至检查时止的应收现金与实有现金以及支付款单据进行核对。对电子软票按照计算机结帐打印出的起止票号、金额与现金相核对。对多出或短少的款额应查明核实。短少款由责任人归还,多出款应填发杂费收据,按溢收款处理。根据检查现金的结果形成“现金记录”,并由经办人签认。
  4.检查运输进款是否按日结帐,检查当月一日起至检查前一日止的“票证进款交接单”与“运输进款收支报告”是否相符,有无压款及其他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情况。
  5.有代缴其他车站进款时,应检查款袋有无交接签收制度,解款清单是否及时退回交款站。
  6.检查各种支付款单据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主管领导签章,是否违反运输进款动支范围。
  7.检查银行退回支票是否建帐,交接手续是否完备,处理是否及时,迟交金是否按规定核收。
  8.检查“运输进款银行日记帐”是否按日填记,是否与银行当月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款额是否相符。“车站银行流转额表”的编制、上报是否正确、及时。
  9.检查货主预付款是否按规定存缴,是否按交款单位建立明细帐,收、支、结余款额是否及时正确结算,有无对帐制度。
  10.检查多、少缴款订正通知书及货主迟交运杂费是否及时登记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客货运输票证的稽查:
  1.检查客货票证帐是否及时登记,领收、使用、结存是否正确,客货票证帐的“结存数量”与库存(包括已出库未使用的)票证的实际数量是否相符。发现不符时,应编制记录。
  2.检查收到的客货票证是否及时清点入库;“卡片式车票请领单”及“册页式票证请领单”的丙联是否按规定时间签回铁路分局(或铁路局)票证库;库存票证量是否符合规定,卡片式车票的管理是否达到了“五统一”(即售出卡片式车票记录表、售出卡片式车票报告〈年度票〉、售票箱、储票柜、票证帐)的要求。
  3.检查票证库的管理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客货票证的出库、使用时的交接制度是否完善,交接手续是否齐全,保管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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