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
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中期考评方案》的通知
(1996年11月29日 卫监发〔1996〕第69号)
根据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中期考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中期考评工作,并于1997年6月底以前将考评情况报卫生部、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教委将于1997年第三季度对各地考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省级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中期考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中期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的
(一)评价1995年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县为单位学生常见病防治中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评价1991年-199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考评内容和指标
此次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六病”防治组织措施落实情况,健康教育开展状况,“六病”防治达标情况三个方面。
(一)学生“六病”防治组织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成立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
2、是否把“六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卫生、教育工作规划。
3、有无具体的防治计划。
4、具有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的学校数。
5、具有健康档案或防治档案的学校数。
6、每年对“六病”进行监测的学校数。
7、每年对“六病”防治的复盖率。
(二)健康教育
1、把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学校数。
2、拥有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学校数。
3、健康教育开课率。
4、学生健康教育课本拥有率。
5、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
6、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
(三)“六病”防治
1、1992年《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实施以来,每年“六病”体检人数及阳性人数。
2、按《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的要求,“六病”防治达标情况。
3、开展营养午餐的学校数。
4、推广使用保健牙刷复盖率(按人计)。
5、低氟或适氟地区使用含氟牙膏复盖率(按人计)。
三、考评程序和方法
(一)自查:考评以县(区)为单位逐级进行自查,考评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其结果报“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
(二)抽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考评验收的基础上,中央检查组(即由卫生部、国家教委联合组成)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样检查。
(三)检查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的检查组应由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成,同时可抽调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参加。中央检查组由卫生部和国家教委有关领导带队,成员由“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业人员共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