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常识即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所设《经济、政治》课的政治部分。
2、政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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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学 │ │ │ │
│ 程 制 │四年制(招收初中毕│三年制(招收初中毕│二年制(招收高中毕│
│ 与 │业生) │业生) │业生) │
│年 学 │ │ │ │
│ 级 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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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级 │经济、政治│66-72 │经济、政治│66-72 │哲学基础 │6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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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基础 │66-72 │哲学基础 │66-72 │建设有中国│45-50 │
│ 二年级 │ │ │ │ │特色社会主│ │
│ │ │ │ │ │义的理论与│ │
│ │ │ │ │ │实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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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32-36 │法律 │32-36 │ │ │
│ 三年级 ├─────┼───┼─────┼───┤ │ │
│ │国情 │32-36 │职业道德 │32-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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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级 │职业道德 │34-4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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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科类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也可以按上述要求设置政治课课程。
以上课程中有些教学内容与专业基础课有交叉,因此,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将政治课与专业基础课课时统筹考虑。
各校对以上各门课程教学安排的顺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
以上课程设置意见,从1996-1997学年度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原《政治经济学》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课程不再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