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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函授部主任岗位规范》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函授部主任岗位规范》的通知
 (1995年12月11日 教成〔1995〕26号)


  1993年以来,我委陆续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处(学院)处(院)长岗位规范》等七类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规范。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函授部主任岗位规范》(试行)发给你们,作为开展函授主任岗位培训的依据,并逐步做到按岗位规范标准任用、考核干部。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知我委成人教育司。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部主任岗位规范(试行)

基本职责



  1.在成人教育学院(处)领导下,主持管理学校函授部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学校高等函授教育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措施。
  3.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地区的需求,组织拟定学校高等函授教育的中、近期发展规模和专业设置;按照学校高等函授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意见,负责制定函授部的工作计划。
  4.会同学校有关部门选聘函授教师。组织制定、审核函授各专业教学计划和组织编写函授教材,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5.组织制定符合函授教育规律和特点的管理制度,抓好管理队伍建设,指导管理人员和各函授站有效地实施函授教学各环节。
  6.调查、分析函授教育质量,指导、检查、评价函授站工作。
  7.配合党组织做好函授部管理人员和函授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对函授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8.合理使用函授教育经费。

基本素质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对高等函授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函授教育的各项规定。
  4.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学校各方面和函授站意见。
  5.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知识要求
  1.政治理论知识
  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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