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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中宣部、国家教委党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选配高校领导干部,既要注意发现和起用本校的优秀人才,也要进一步推动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干部交流,促进班子改善结构,增强活动。其他部门交流到高校的干部应熟悉教育规律和知识分子政策。
  11、属于双重管理的高等学校,调整配备领导班子、考察干部时,有关部委要事先邀请地方党委参加,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干部任免前,主管方须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协管方在收到主管方意见后,应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领导干部的考核
  12、上级干部主管部门要把做好高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察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定期考核密切结合起来。当前,尤其要认真做好定期考核工作。定期考核一般包括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看工作实绩。要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除了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的考评外,还应力求使考核标准定量化,从而使考核工作更加客观、准确和规范。
  13、为了使干部考核工作能真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坚持组织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严肃认真地做好各考核环节的工作。干部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被考核对象的不同,确定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既保证参加人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又做到范围适度。
  14、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或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应予表彰奖励;确实难以胜任工作或得不到群众信任的干部,则要分别情况,或免职降职,或改做其他合适的同级工作,或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促使其提高。要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对违犯党纪、政纪的,要坚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15、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负责,结合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届中、届满考核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或参与,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被考核干部作述职报告。报告应采取写实的方式。主要报告考核期内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其效果,思想政治与廉洁自律情况,未能完成的工作及原因,存在的问题、不足,今后工作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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