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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中宣部、国家教委党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高校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要有认真的考核。考核成绩应与在校工作实绩一起作为任用、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培训期间享受原岗位的工资、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
  为培养和储备一批跨世纪的高校党政管理专门人才,各地方、各有关部委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年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有管理实践经验的优秀青年干部,接受高教管理或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毕业后安排到高校管理岗位上。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他们到国有企业、地、县特别是条件比较艰苦地区的合适岗位上锻炼。
  高校领导干部要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根据工作和干部培养需要,应有计划地让高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政领导岗位之间换岗任职,以得到更全面的锻炼。高校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在实际工作中全面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学期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前,必须有组织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应通过开展个别谈心交换思想,认真做好会议准备。会上要以诚相见,坦率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党委书记和校长要起表率作用。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学校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及时了解情况,并帮助做好思想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还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4、高等学校领导工作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和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比较与论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酝酿。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不宜急于做出决定。凡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在下次会议上重申,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以集体认定的精神对外表态。
  5、搞好党政分工与合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关键。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高等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行使职责。党委要支持校长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要包揽具体行政事务。
  高等学校以校长为首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产业、人事、外事、学生教育和管理、财务、基建、后勤等各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在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并领导日常行政工作。校长要尊重和支持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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